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之一。即年滿二十歲的人民,有依法直接選舉各級民意代表及官吏的權利。
各類團體的成員選舉領導人員或代表的權利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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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有依法直接選舉各級民意代表及官吏的權利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