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落的簪和鞋。比喻不忘故舊。《北史.卷六四.韋孝寬傳》:「昔人不棄遺簪墜屨者,惡與之同出,不與之同歸。吾之操行,雖不逮前烈,然捨舊錄新,亦非吾志也。」也作「遺簪墮履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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