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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
古代地方區域名稱。五百家為「鄙」。《說文解字.邑部》「鄙」字.清.段玉裁.注:「鄙,五百家也。」《周禮.地官.遂人》:「五家為鄰,五鄰為里,四里為酇,五酇為鄙。」
邊遠地區。《左傳.隱公元年》:「既而大叔命西鄙、北鄙貳於己。」晉.杜預.注:「鄙,鄭邊邑。」唐.韓愈〈爭臣論〉:「行古人之道,居於晉之鄙。」
郊外。《國語.齊語》:「參其國而伍其鄙。」三國吳.韋昭.注:「國,郊以內也。……鄙,郊以外。」
動
輕視、瞧不起。《左傳.宣公十四年》:「過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」
形
(一)之又音。
[形容詞]低賤、卑下。亦作為表示自謙的用語。
卑鄙
pi-phí
(卑鄙)
鄙人
phí-jîn
(鄙人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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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)卑賤。
舉無好ê譬如來罵人。
- (1) 鄙吝;鄙釐。
- (2) 不時beh鄙--人;鄙kah無一塊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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