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指春秋戰國時鄭、衛等國的民間音樂,因儒家認為其音淫靡,不同於雅樂,故斥之為淫聲。《漢書.卷五七.司馬相如傳下.贊曰》:「揚雄以為靡麗之賦,勸百而風一;猶騁鄭衛之聲,曲終而奏雅,不已戲乎!」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雜文》:「子雲所謂『先騁鄭衛之聲,曲終而奏雅』者也。」也作「鄭衛之曲」、「鄭衛之音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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