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官名。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。
唐代科舉考試,同年及第者聚會,便請一人為錄事,主持宴席間的應酬事務。最初由狀元擔任,後多改以妓女充任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309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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