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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醫院

ㄎㄞ ㄈㄤˋ ㄧ ㄩㄢˋ
  1. 開放給醫師使用的醫院。此制度首創於美國。所有醫師均可提出申請,經由院方審查合格後,可將病人帶到醫院開刀或住院,醫師向病人收取診療費,而住院、材料、藥品、伙食等費用則歸醫院所有。一個醫師可同時向多所開放醫院申請成為特約醫師,故開放醫院除住院醫師、實習醫師外,沒有專屬的專科醫師。此外,院方可因醫師表現不佳而中止雙方合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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