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人民集會、遊行之自由,並維持社會秩序而制定的法律。前身全名為《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》,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施行。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更名為《集會遊行法》,並公布施行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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