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官員因公殉職,則賜其子嗣官職,稱為「難廕」。《清會典.卷一四四.吏部.廕敘》:「乾隆四十三年議准,原任刑部福建司主事王日杏,前於乾隆三十八年川省軍營陣亡,給予其子難廕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