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錢承受他人的職業或財產。清.黃宗羲《明夷待訪錄.胥吏》:「其四,京師權要之吏,頂首皆數千金,父傳之子,兄傳之弟。」也作「頂收」、「頂手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