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以人死每七日設奠一次,至七七四十九日停止,自此不再接受親友的弔唁。《醒世恆言.卷三.賣油郎獨占花魁》:「朱重搥胸大慟,如親父一般,殯殮成服,七七做了些好事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「光陰彈指,七七之期已過,范舉人出門謝了孝。」也稱為「斷七」、「盡七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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