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此訂定。如:「互定不侵犯條約」。《清史稿.卷一五九.邦交志七》:「至是中國甫設電局,因先與訂合同十四條:一,中國電報寄往外國之線路。二,電局與大北互定通電之價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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