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案件尚未了結,法院令羈押中的被告出具保證金或保證人,確保他能隨時到庭候審,而後停止羈押。[例]經初次開庭審訊後,被告以一百萬元交保候傳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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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訟案未結,而法院令羈押中的被告出具保證金或保證人,確保他能隨時到庭候審,而後停止羈押,稱為「交保」。應指刑事訴訟法上之「具保」。也稱為「保釋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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