暫代他人職務或代他人處理事務。[例]根據本公司的規定,董事長不在時,其職務由副董事長代理。
[似]代辦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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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代他人處理事務。如:「我明天沒有空,這件事情就請你代理了。」
暫代他人職務。《老殘遊記》第一六回:「一封是內文案上袁希明的信,言白太尊現署泰安,即派人代理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