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方發生爭執時,由第三者或法院進行評斷裁決。[例]由於肇事司機不願出面解決,受害的一方只好向法院提出仲裁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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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雙方發生爭執時,將爭執事項交與第三者或法院進行評斷裁決。如:「國際仲裁」、「法院仲裁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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