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用官吏。[例]他考試及格後,經上級任命為正式人員。
[反]免職、撤職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任用官吏。如: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。」
聽任命運支配。晉.摯虞〈思遊賦〉:「信天任命兮,理乃自得。」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一回:「老爺又是位循規蹈矩,聽天任命,不肯苟且的人,只得呈報銷假投供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派命職務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