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的處所。[例]他的住所位在半山腰上,得走上一段山路才能到達。
法律上指一個人的住處,用以確定司法管轄與政府規定的負擔和利益所在。每個人都有其長期固定的住所,但卻不一定居住於此。[例]法律上的住所即是日常所說的戶籍所在地。
[似]居處、居所、寓所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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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居住的處所。《魏書.卷六九.列傳.袁翻》:「那瓌住所,非所經見,其中事勢,不敢輒陳。」
依《民法》規定,以久住的意思,住在一定地域,而與居所有別,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