乃檢察官或法官對刑事之嫌疑犯或被告,命其提出保證書,並指定相當保證金額,以停止其羈押,或保證其應傳到場應訊之處分。[例]法院認被告無串供之虞,准予以二十萬元保釋金保釋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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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刑事未決的嫌疑犯,提出相當保證,由法院暫時釋放之,稱為「保釋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日)
保釋願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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