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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

四縣:gungˊ minˇ
海陸:gungˋ min
大埔:gung+ minˇ
饒平:gungˇ min
詔安:gungˇ minˋ
南四縣:gungˊ minˇ

  1. 指有行使參政權國民。依我國憲法規定,凡是年滿二十歲,在某行政區域內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,且未被褫奪公權,未受禁治產宣告,即可取得公民資格。

    享受權利乜愛盡義務,正係一個好公民。
    享受權利也要盡義務,才是一個好公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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