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訴訟案件有關係的人出席法庭,接受詢查、審問。[例]因為證人無法出庭作證,原告律師將設法申請延期開庭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凡與某一訴訟案件有關係的人出席法庭,接受審問、詢查等,稱為「出庭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