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,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、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。[例]這位律師以追求公義聞名,常提供弱勢者免費諮詢或訴訟協助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精通戒律的法師。《大般涅槃經》卷三:「善學戒律,不近破戒,見有所行,隨順戒律,心生歡喜。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說,是名律師。」
唐代對道士的一種尊稱。按修行其一曰法師,其二曰威儀師,其三曰律師。
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,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、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名詞]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,依法協助當事人訴訟、出庭辯護,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。以前叫「狀師」(tsn̄g-su)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辯護士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
名
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,為訴訟人辯護和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。
佢講將來打算做律師。他說將來打算當律師。
佛教中精通戒律的法師。
佢係一個精通佛教戒律个律師。他是一個精通佛教戒律的律師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