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預謀劃。《南史.卷二二.王曇首傳》:「齊高帝為相,欲引時賢參贊大業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五三回:「賈雨村補授了大司馬,協理軍機,參贊朝政。」
職官名:(1)清於外蒙古、新疆等地設置參贊大臣,以輔佐將軍辦理軍務。(2)清末於東三省總督及西藏辦事大臣之下,各置左右參贊。(3)清朝於外國公使館置參贊,掌佐公使辦理外交,有一、二、三等之別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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