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讓、退還。《警世通言.卷一五.金令史美婢酬秀童》:「其向來欺心,換人珠寶,賴人質物,雖然勢難吐退;發心喜捨,變賣為修橋補路之費。」
表明其已退還原物的字據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一六回:「你哥聽著人說,受了原價,寫過吐退與他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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