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對方所拘留,或為了取信對方而作為抵押的人。[例]經過多方交涉,被敵方俘虜的人質,終獲安全釋放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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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為了取信於對方而作為抵押,或為對方所拘留的人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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