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他人揭露某人的祕密事件。[例]向警察機關告密,檢舉不法,是大家的責任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告發祕密事件。如:「向警察機關告密,檢舉不法,是大家的責任。」唐.陳子昂〈諫用刑書〉:「頃年以來,伏見諸方告密,囚累百千輩,大抵所告皆以揚州為名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