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發他人行為的過失或違法的事情。[例]選委會鼓勵民眾檢舉賄選。
[反]包庇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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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舉發他人行為的過失或違法的情事。如:「檢舉匪諜,人人有責」。《西遊記》第二七回:「你在這荒郊野外,一連打死三人,還是無人檢舉。」
撿擇舉出。宋.蘇軾〈杭州上執政書〉:「伏望相公一言,檢舉成法。自朝廷行下,使五穀通流,公私皆濟。」
薦舉拔用。《續資治通鑑.卷一二八.宋高宗紹興二十年》:「丙申,詔責受建寧軍節度副使、昌化軍安置李光,永不檢舉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動詞]舉發別人的行為過失或違法的事情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動
舉發別人在行為上的過失或違法的事情。
檢舉違法个事係逐儕人个責任。檢舉不法的事是每個人的責任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