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過錯而犯法獲罪。《史記.卷一○四.田叔傳》:「後數歲,叔坐法失官。」《漢書.卷六四上.吾丘壽王傳》:「遷侍中中郎,坐法免。」也作「坐罪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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