獲罪、入罪。《遼史.卷八二.耶律隆運傳》:「身歿之後,不肖子坐罪籍沒。」《金史.卷一○九.陳規傳》:「廣開言路以求至論,雖狂妄失實者亦不坐罪。」也作「坐法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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