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的事。[例]國家大事、婚姻大事
偉大的事業。[例]立大志,做大事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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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重要的事。《紅樓夢》第六七回:「看那個光景,倒像有什麼大事是的。」
喪亡送終之事。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養生者,不足以當大事,惟送死可以當大事。」
婚姻,終生之事。《紅樓夢》第五七回:「趁早兒老太太還明白硬朗的時節,作定了大事要緊。」
國之戎事與祭祀。《禮記.月令》:「毋作大事,以妨農之事。」
大事業。《三國演義》第一回:「吾頗有資財,當招募鄉勇,與公同舉大事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大tāi-tsì。
大事化小事,小事化無事二十九暝誤了大事=耽誤大事。
重大ê tāi-tsì。
小事變大事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。
大事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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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
名
重要的事、偉大的事。
子女个終身大事做得講係爺哀最關心个一件事。子女的終身大事稱得上是父母最關心的一件事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