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金代女真人參照漢字所創制的文字。分為大字、小字兩種。女真大字於金太祖天輔三年制定頒行。金熙宗天眷元年又制新字,於皇統五年頒行,稱為「女真小字」。金亡後,女真字在東北地區仍有少數人使用。明代中葉後,逐漸廢行。如今流傳下來的女真文字只有一種,為明代所編華夷譯語中所收錄的女真館來文、女真館雜字及一些石刻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