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改變原來的節操。[例]史可法守節不屈的精神,足為後世典範。
舊稱婦人守寡,不再婚嫁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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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不改變原來的節操。《左傳.成公十五年》:「聖達節,次守節,下失節。」《文選.羊祐.讓開府表》:「是以誓心守節,無苟進之志。」
婦人守寡,不再婚嫁。《漢書.卷二七.五行志上》:「宋恭公卒,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一九回:「弟媳婦要守節,不肯嫁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[動詞]婦女守寡不改嫁。
[動詞]不改變原來的節操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守寡。
守節cha-bóo。
遵守節氣。
懸(hiân)樑守節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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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
不改易原本的節操。
文天祥守節毋屈服个精神,當得人欽佩。文天祥守節不屈的精神,使人欽佩。
婦人守寡,不再改嫁。
姐婆守寡到今,已經守節三十零年了。外婆守寡到今,已經守節三十多年了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