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原則。
已校正審定的書籍。《魏書.卷八四.儒林傳.孫惠蔚傳》:「臣今依前丞臣盧昶所撰甲乙新錄,欲裨殘補闕,損併有無,校練句讀,以為定本,次第均寫,永為常式。」
唐太宗得王羲之所書蘭亭真蹟,刻於學士院。後因亂輾轉移置,曾置於定州,故稱為「定本」。宋.俞松《蘭亭續考》卷一:「蘭亭敘,世閒本極多,惟定本者最佳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