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執行有關工作條件及勞工保護的法令,對工廠及礦場所實施的各項檢查。我國工礦檢查制度分別於中央與地方設定權責單位,經過多次組織變革,現在中央權責單位為經濟部礦務局,地方縣市權責單位多已改為勞動檢查處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