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發、公布。
佛家六度之一。將自己所擁有的東西,施捨給人。就施捨的內容區分包括:財物的施捨,佛法的施捨,及給予安全感。[例]陳老先生平日樂於布施,故有大善人的美譽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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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散發、公布。《墨子.非命上》:「先王之書,所以出國家,布施百姓者,憲也。」
佛家六度之一。將自己所擁有的東西,施捨給人。就施捨的內容區分包括:財物的施捨,佛法的施捨,及給予安全感。《增一阿含經》卷一六:「好喜布施,持八關齋。」《西遊記》第一五回:「那三藏在馬上接了道:『多承布施!多承布施!』」也作「佈施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近反義詞不單列詞目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施捨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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