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當事人意願之方法而姦淫之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用暴力、威脅、恐嚇等手段,強迫受害者與之性交。五代十國.周太祖〈改定刑法詔〉:「應有夫婦人被強姦者,男子決殺,婦人不坐。」《清稗類鈔.義俠類.藍九廷為海烈婦鳴冤》:「康熙丁未,烈婦堅拒旗軍林九功夜穴艙強姦,自縊死節。」
指強將自己的意見加於他人身上,使其無法抗拒,如:「強姦民意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強姦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
《iTaigi 華台對照典》資料取自 iTaigi,採 CC0 釋出。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。
動
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等方法致使婦女無法抗拒而姦淫之。
強姦別人係一種禽獸个行為。強姦別人是一種禽獸的行為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