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當事人意願之方法而姦淫之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12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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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用暴力、威脅、恐嚇等手段,強迫受害者與之性交。五代十國.周太祖〈改定刑法詔〉:「應有夫婦人被強姦者,男子決殺,婦人不坐。」《清稗類鈔.義俠類.藍九廷為海烈婦鳴冤》:「康熙丁未,烈婦堅拒旗軍林九功夜穴艙強姦,自縊死節。」
指強將自己的意見加於他人身上,使其無法抗拒,如:「強姦民意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