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橫凶殘。《荀子.富國》:「事強暴之國難,使強暴之國事我易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一一○回:「綝字子通,為人強暴,殺大司馬滕胤、將軍呂據、王惇等。」也作「強悍」。
法律上指對人或物施加暴力,達到犯罪目的的暴力行為,稱為「強暴」。
特指俗稱「強姦」的性侵害暴力行為。如:「落實性平教育是防止強暴事件發生的重要策略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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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(文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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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/動
強橫凶殘的性情或行為。
大家都驚強暴﹝又讀kiong55 bau53平﹞个人。大家都害怕強橫凶殘的人。
法律上稱直接或間接對人或物施加暴力,達到犯罪目的的一種暴力行為。
強暴﹝又讀kiong55 bau53平﹞係一種盡得人惱个行為。強暴是一種令人深惡痛絕的行為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