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人行為不正的話。清.趙翼《陔餘叢考.卷三八.雜種畜生.王八》:「明人小說又謂之忘八,謂忘禮、義、廉.恥、孝、弟、忠、信八字也。」
舊時俗稱妓院中的僕役為「忘八」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七六回:「杏農道:『這是這裡的忘八,到上海販來的。至於甚麼出身,又從何稽考呢?你既然這麼問,只怕是有點知道的了。』」也稱為「烏龜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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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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