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國家盡忠,對父母盡孝,對夫妻盡節,對朋友盡義。宋.洪邁《夷堅丙志.卷一四.忠孝節義判官》:「吾今為忠孝節義判官,所主人間忠臣、孝子、義夫、節婦事也。」也作「忠孝節烈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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