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官名。唐代設置,為輔佐節度使、觀察使的官吏。宋沿此制。
民間神話傳說中輔佐閻王、執管生死簿的冥官。《西遊記》第一一回:「今在陰司,得受酆都掌案判官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回:「罷麼!胡老爹!你每日殺豬的營生,白刀子進去,紅刀子出來,閻王也不知叫判官在這簿子上記了你幾千條鐵棍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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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[名詞]法官、推事。依法任審判工作,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。
[名詞]民間傳說中,城隍或閰王身旁的隨員,分成文判官和武判官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閻羅王或[城隍爺]ê隨神,指[文判]kap[武判]。
(日) 審判官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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