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。[例]憲令、邦憲、國憲
憲法的簡稱。[例]立憲、制憲、行憲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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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名
法令。如:「公憲」、「邦憲」。《韓非子.定法》:「憲令著於官府。」
典範。《書經.蔡仲之命》:「爾乃邁跡自身,克勤無怠,以垂憲乃後。」《詩經.小雅.六月》:「文武吉甫,萬邦為憲。」
憲法的簡稱。如:「立憲」、「制憲」、「違憲」、「修憲」、「行憲」。
舊時下屬對上司的尊稱。如:「大憲」、「上憲」。《聊齋志異.卷二.紅玉》:「乃詳諸憲,代生解免,竟釋生。」
動
頒布、公布。《周禮.秋官.小司寇》:「乃宣布于四方,憲刑禁。」宋.王安石〈原教〉:「藏于府,憲于市。」
效法。《書經.說命》:「惟天聰明,惟聖時憲。」《文選.班固.東都賦》:「憲章稽古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