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指撮香焚燒以敬拜神佛。後泛指祭拜鬼神。[例]拈香祭拜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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撮香焚燒以敬拜神佛。後泛指祭拜鬼神。《俗語考原.拈香》引《祖庭事苑》:「釋氏之作佛事,未嘗不以拈香為先。後世官吏之謁佛寺,均謂之拈香。」元.王實甫《西廂記.第一本.第二折》:「這齋供道場都完備了,十五日請夫人、小姐拈香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