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審法規定,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,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,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,稱為「提審」。[例]在司法上,提審是一項用以保障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補、拘禁的制度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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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移轉審訊。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審法規定,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,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,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。如:「逮捕拘禁之機關,對於法院之提審,不得拒絕或遲延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