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樂曲:(1)先秦的一種宮廷樂舞。專指六樂及小舞以外,由低級樂官所掌握的民間樂舞。《周禮.春官.旄人》:「掌教舞散樂,舞夷樂。」漢.鄭玄.注:「散樂,野人為樂之善者。若今黃門倡矣。」(2)南北朝後各種戲、樂的表演。《周書.卷七.宣帝紀》:「散樂雜戲魚龍爛漫之伎,常在目前。」《舊唐書.卷二九.音樂志二》:「散樂者,歷代有之,非部伍之聲,俳優歌舞雜奏……如是雜變,總名百戲。」
宋、元以後,稱民間藝人或專業戲曲藝人為「散樂」。《永樂大典戲文三種.宦門子弟錯立身.第一出》:「因迷散樂王金榜,致使爹爹捍離門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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