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符合音樂三要素(旋律、節奏、和聲)的有組織的聲音,稱為「樂曲」。[例]他致力於樂曲的創作,想成為作曲家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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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凡符合音樂三要素:旋律、節奏、和聲之有組織的聲音,是為「樂曲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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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 Iûⁿ Ún-giân(楊允言)教授提供資料予 ChhoeTaigi 計畫公開授權,使 Kemdict 得以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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