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矩法度。《北史.卷七六.樊子蓋傳》:「今以二孫委公與衛文昇耳,宜選貞良宿德有方幅者教習之。」
公然。《宋書.卷八三.吳喜傳》:「不欲方幅露其罪惡,明當嚴詔切之,全自為其所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