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記在戶籍上的真實姓名。[例]填寫正式文件,必須使用本名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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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正式的名字、原本的名字。如:「辦理戶籍登記時,必須使用本名。」《漢書.卷九六.西域傳上.鄯善國》:「鄯善國,本名樓蘭。」《梁書.卷七.皇后列傳.太宗王皇后》:「父騫,字思寂,本名玄成,與齊高帝偏諱同,故改焉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本來ê名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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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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