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居,分家。《宋史.卷一七三.食貨志上一》:「兄弟既壯乃析居,其田畝聚稅於一家,即棄去。」《醒世恆言.卷二.三孝廉讓產立高名》:「吾聞兄弟有析居之義。今吾與汝,即已娶婦,田產不薄,理宜各立門戶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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