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球類運動。相傳源於英國的板球運動,後由美國人朗特斯改良為棒球。比賽時,出場球員每隊九人,攻方打擊手有三次擊球機會,若擊出好球,跑完一、二、三壘後,回到本壘,得一分;若三擊不中,則判出局。三人出局後改守方進攻,每場比賽有九局,各攻守一次為一局,九局賽畢,以得分多者為勝,兩隊得分相等,則延長比賽,直到決出勝負。[例]有一陣子,國內大街小巷都見有人在打棒球。
棒球運動所用的球。為正圓形,以皮、塑膠等製成,圓周為23公分,重約142至149公克。[例]我收藏的這顆棒球,是李居明職棒生涯中所擊出的首支全壘打的簽名球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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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一種球類運動。相傳源於英國的板球運動,後由美國人朗特斯改良為棒球。西元一八五八年,美國正式組織棒球聯盟以推廣棒球運動。比賽方式固定,出場球員每隊九人,攻守互換,以得分多寡決定勝負。
棒球比賽用球。為正圓形,以皮、橡塑或塑膠製成,圓周為二十三公分,重約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九公克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