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競賽規則,對競賽成績或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作公平的處置或評判。[例]由於裁判失當,參賽的一方憤而退場。
依競賽規則處置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。[例]經過激烈的比賽後,裁判宣布我隊獲勝。[△] 裁判員
法律上指審判機關依事實和法律,對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所作的決定。可分為判決及裁定。[例]這場官司法院裁判原告勝訴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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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依競賽規則,對競賽成績或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作公平的處置或評判。
依競賽規則處置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。也稱為「裁判員」。
法律上指審判機關對負責之案件,依相關訴訟法的正當法律程序,而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,對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之主張做出決定,可分為判決及裁定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裁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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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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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
動/名
在競賽中依規則對競賽的成績或問題做公正的評判。
棒球比賽个時節,主審愛裁判好壞球。棒球比賽的時候,主審要判決好壞球。
依比賽規則處置比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。
今晡日球賽个裁判係厥叔。今天球賽的裁判是他的叔叔。
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11104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