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球類運動。比賽時,出場球員通常每隊九人,每場比賽有九局,各攻守一次為一局,九局賽畢,以得分多者為勝,兩隊得分相等,則延長比賽。
棒球運動所用的球。為正圓形,以皮、塑膠等製成,圓周為23公分,重約142至149公克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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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一種球類運動。相傳源於英國的板球運動,後由美國人朗特斯改良為棒球。西元一八五八年,美國正式組織棒球聯盟以推廣棒球運動。比賽方式固定,出場球員每隊九人,攻守互換,以得分多寡決定勝負。
棒球比賽用球。為正圓形,以皮、橡塑或塑膠製成,圓周為二十三公分,重約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九公克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棒球
公視《台語新詞辭庫》以 CC BY 4.0 條款釋出。
[名詞]一種球類運動,由兩隊互相競賽,得分多者為勝,規則繁複,風靡全世界,包括臺灣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職業棒球隊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