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社會組織體,在法律上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。與自然人同為法律上所謂的人。法人的種類,依設立法規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;依成立要件可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;依設立的目的,可分為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。
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版本編號:20230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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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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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語: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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